依据《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处理暂行办法》(2022年第42号)等文件要求,为促进我市网络预定出租汽车(以下简称网约车)职业标准有序展开,引导社会资源合理装备,现发布
一、我市网约车渠道公司、网约车及驾驶员的数量较多,商场已处于饱和状况,有意从事网约车运营的企业和个人应细心展开商场调查与研讨,细心评价运营危险,做出理性投资选择。到2024年9月24日,我市已有36家公司获得了答应状况有用的《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答应证》;33023辆车获得了答应状况有用的《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送证》;45802人获得了答应状况有用的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》。
二、抽样调查结果为,我市网约车日均完结订单量处于0~5单的约占28.7%,处于6~10单的约占29.1%,11单及以上的约占42.2%。全职网约车驾驶员日均上线小时,扣除渠道抽成后的日均营运流水处于200元~300元区间内。
三、有意从事网约车运营的人员应对虚伪许诺无证也可从业、浮夸高收入、中心服务商(非网约车车辆所有人)收取押金等危险“套路”进步警觉,不轻信口头许诺,细心承认与租借企业签定的合同以及与渠道签定的协议条款,清楚两边约好内容及需自行承当的危险,特别是营运资质、租借期限、租金、押金、稳妥、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规矩,留意防备各种变相弥补条款中的合同圈套以及“以租代购”“贱价购(租)车”“担保购车挂靠”“绑缚出售”等危险,避免后续形成车辆权属不清、解除合同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产生运营危险时承当连带责任等。
四、各网约车渠道公司的接入条件、派单规矩和利益分配的办法不同,有意从事网约车运营的人员在处理网约车相关证件后,并不能保证进入相应的渠道公司并获得预期的派单和收益。
五、拟从事网约车运营的人员、车辆和企业,须先获得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》《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送证》和《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答应证》,循正规途径处理网约车相关证件,请勿信任第三方不合法中介关于网约车的任何广告资讯及许诺,避免形成不必要的丢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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